澳大利亚广州会庆祝成立30周年盛大晚宴在悉尼举行
1959年至1966年,任建新同志先后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(以下简称贸促会)科长、处长。1966年至1971年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受冲击,下放“五七”干校劳动。1971年起,先后任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处长、部长。1973年,他向国务院提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、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的建议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为我国商标法、专利法、著作权法的出台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。他主持制定的北京理算规则,为国内外航运界、贸易界和保险业界广泛接受。他提出的“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,贯彻平等互利的政策,参照国际习惯做法”三原则,成为我国涉外经贸立法、司法和外贸、海事仲裁的基本原则。1981年起,任贸促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。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着手整顿和恢复贸促会各项涉外法律工作,使外贸仲裁、海事仲裁、海损理算、商标代理、出证认证等业务得到恢复和发展。他积极推动开展对外交流,多方位宣介我国涉外经贸法律和司法实践,为我国涉外经贸仲裁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。